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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换届方案(草案)
2021-06-21 10:35:53   人浏览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构管理办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拟于2021年11月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理事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本次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换届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分会换届工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分会理事会换届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办会宗旨和高等财经教育分会的工作规则。要把既有学术影响,又有管理经验;既有工作热情,又有踏实作风;既能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又能广泛团结大多数;既能勇往直前,又能守住底线红线的干部,推举到分会领导机构的岗位上来。

分会换届工作要坚持民主协商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精心准备,规范程序,凝聚力量,确保会员大会成功召开,圆满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推动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国家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换届工作严格遵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1)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一般不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

(2)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最多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4)监事长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至少由3名监事组成。

2.充分协商原则。高等财经教育分会是会员的学术共同体,是会员之家。理事会成员作为所在高校的代表参与分会的组织领导工作。新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的酝酿,坚持协商环节不缺项,在广泛征求报名高校及教育部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人选。

3.民主集中原则。在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将理事会换届工作方案、理事会成员建议人选(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理事长、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批准。

4.民主表决原则。按照民主程序在广泛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在第四次会员大会上等额选举产生分会第四届理事会成员及监事,由第四届理事会成员等额选举产生常务理事、正副理事长、秘书长。

5.务实高效原则。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在坚守换届纪律和规矩的基础上,利用通讯会、视频会等形式,减少不必要的集中会议,提升换届筹备工作的效率。

二、会员大会时间、地点、届次

时间:2021年11月,地点:北京,届次: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大会规模与参会人员构成

依据分会工作规则和会员规模,会员大会总人数为300人左右,其中,会员280人左右,主管部门领导、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负责人及特邀代表20人左右。

四、理事规模、人选条件、组成原则

(一)理事规模

分会拟发展会员380余人。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三分之一原则,结合分会工作需要,本次拟选举理事156,约占会员数的39%。

(二)人选条件

1.遵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工作规则》;

2.有较丰富的高校管理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热心支持积极参与分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和各项学术活动;

3.符合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对其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组成原则

1.全国财经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含省部共建高校)、其他部委高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属本科院校经管类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一般应列为理事候选人;

2.部分高校的高教研究机构负责人、部分高校中层管理人员、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知名专家学者、致力产教融合的企业负责人、多年来积极参与分会活动的往届理事可列为理事候选人;

3.理事候选人应具有积极参与分会组织领导工作的意愿,在充分考虑其所代表高校的学校类型、办学历史、社会影响、发展水平、地域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兼具专业性和代表性。

五、常务理事规模、人选条件、组成原则

(一)常务理事规模

在分会新的理事建议人选中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候选人,结合会员规模,参照三分之一原则,本次换届可选举常务理事52人,因分会工作需要,本次拟选举常务理事59,约占会员人数的15.5%,约占理事人数的37.8%。

(二)人选条件

1.被推举为分会第四届理事建议人选;

2.在高等财经教育管理实践与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高校领导、二级学院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著名专家学者、致力产教融合的企业负责人。

(三)组成原则

1.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一般应列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2.在高等财经教育管理实践与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高校领导、高等财经教育管理领域著名学者可列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3.综合考虑常务理事所代表高校的发展水平、办学历史、社会影响,兼顾地域分布、东西部互助及辐射带动作用等因素;

4.常务理事候选人中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二级学院领导、著名专家学者、致力产教融合的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合理

六、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的推举

1.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在理事建议候选人中产生。参照三分之一原则,本次换届拟选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4人副理事长15秘书长1人,共21人,约占会员数的5.7%。

2.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与教育部有关司局及有关高校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建议人选;

3.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分会第四届理事会设立监事会,监事长1人,监事3人;监事会人员应非理事会成员,有丰富的高校管理经验,年龄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且热心参与高等财经教育分会的监督审查工作。

七、计划选举的理事会成员构成

第四届理事会拟选举理事156人,其中985工程大学25人,占比16%;211工程大学40人,占比25.8%;省属财经高校50人,占比32%;财经高职高专20人,占比12.8%;民办财经高校15人,占比9.6%;其他单位6人,占比3.8%。

八、换届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理事会换届工作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领导下开展,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长:施建军 分会理事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校长  

副组长:张国才 分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员:(排序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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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换届工作方案审议稿,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批准;主要职责是:

2.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报请批准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建议人选;

3.起草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确定召开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事项;

5.汇总并审核会员大会参会人员名单;

6.邀请出席会员大会的领导及嘉宾;

7.起草高等财经教育分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8.其他需要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九、工作进度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宣传与准备阶段(20213月到20216月)

1.组织相关高校学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深入了解本届换届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和参与换届选举活动;

2.组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起草换届工作方案审议稿,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及业务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换届工作安排,听取总会及相关部门对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

3.召开高等财经教育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换届工作方案》。

(二)候选人推荐阶段(20216月到至20219月)

根据理事、常务理事所需具备的条件与要求,征求报名高校意见,推荐第四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如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的候选人,须审批后报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与报批阶段(20219月)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正式批复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

(四)筹备并召开会员大会阶段(20211011

起草本届理事会换届工作报告草案和财务工作报告草案,确定召开换届大会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大会具体事宜。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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